搜 索:
一、转让方或其经纪机构应向北交所提交以下文件:
二、转让方或其经纪机构提交文件齐备后,北交所对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的,向转让方或其经纪机构出具《产权交易登记及受理通知书》。 三、产权交易项目挂牌公示不少于20个工作日。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网站、电子显示屏及指定的各类媒体对外披露产权交易信息。信息披露内容以《产权转让申请书》内容为主。 四、挂牌期间,受让方或其经纪机构向北交所提交以下文件:
五、挂牌期满,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至少六份);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的,依法通过拍卖、招投标或北交所组织的其他竞价程序确定受让方。六、产权交易结算交割,受让方将产权交易价款交北京产权交易所。如最终受让方属于管理层,价款应来源于管理层本人银行帐户。 七、交易价款到帐后,北京产权交易所审核并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交易双方将产权交易服务费统一交纳至北交所并领取产权交易凭证。 九、交易双方或经纪机构向北交所出具工商部门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工商部门核准的企业组织章程,转让方领取产权交易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