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 索:
暂行办法明确了在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过程中金融企业、财政部门和评估中介机构的职责、评估事项、评估核准和备案的程序、相关法律责任等内容,有利于完善国有金融企业的内控机制,严格工作程序,更好地从源头上防范金融风险,预防金融腐败。
暂行办法要求,金融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金融企业资产评估工作制度,完善档案管理。财政部门应当对金融企业资产评估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