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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9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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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G308BJ1002060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
企业
基本
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深圳市中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105号中建大厦23楼2301室
法定代表人 郑顺
注册资本(万元) 120.0 人民币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经营规模 小型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经营范围 高层楼宇、住宅区、工业厂房、仓库的物业管理和维修养护。房屋租赁。购销副食品、糖、服装、百货、钟表。
职工人数 219 人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
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管理层是否有受让意向 否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前五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90%
深圳中建诚证建材有限公司 10%
   
   
   
   
标的
企业
评估
核准
或备
案情
评估机构 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08-06-26
评估基准日 2007-09-30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资产总额 0 负债总额 0 所有者权益 226.57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203.91
标的
企业
审计
数据
资产总额(万元) 2311.52
净资产(万元) 473.11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2601.53
上年利润总额(万元) -213.09
上年净利润(万元) -270.88
交易
内容
转让标的名称 深圳市中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90%股权
挂牌价格(万元) 405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挂牌日期 2008-09-19
     挂牌期满日期 2008-10-21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终止挂牌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选择招投标(评审)方式确定受让方
     产权项目分类 股权
     转让形式 部分转让-控制权转移的转让
     产权所有制 国资
     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经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审核同意,提出以下受让条件: 1、鉴于标的企业属于物业管理三级资质企业,不具备参与市场竞争开拓业务的能力,需依托房地产企业开发物业管理项目,故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5年以上,具有房地产开发业务范围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企业指其控股企业(持股比例不低于30%)、或主要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20%)与意向受让方为同一实际控制人)应具有已开发和储备的房地产项目20万平方米以上;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能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4、意向受让方注册资本金不低于600万元,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5、意向受让方应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向北交所支付挂牌价格30% 的交易保证金。如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并在合同签署日一次性支付剩余价款。如挂牌期间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保证金将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前不可撤回;最终确定的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并应于竞价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于合同签署日一次性支付剩余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全额退回;6、意向受让方应承诺保留标的企业的独立法人地位; 7、意向受让方应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其中安置费用共计约1500万元,一部分安置费用(不超过75.38万元)由转让方出售股权收入来支付,其余不足部分由受让方来承担。职工选择进入转让后标的企业的,意向受让方应与职工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职工安置方案在北交所备查);受让方应确保职工总体工资水平逐年有所增长,国有股权转让前后职工福利待遇保持相对稳定,并及时为职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转移手续,为职工提供工作技能和文化素质培训;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标的企业三年过渡期满后不再使用“中建”字号;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法律有关规定,标的企业全部债权债务由变更后企业承继; 10、国家法律、行业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1、湛俊波、刘润坚、刁勇文三人(下称三原告)于2005年12月通过拍卖拍得深圳市罗湖区中建大厦第三层房产。2007年4月,三原告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深圳市中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中建物业公司”)出租中建大厦第三层房产的行为违法,并要求赔偿损失2,318,000.00元。深圳罗湖区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了三原告的起诉。三原告上诉后,该案于2008年1月发回重审,三原告将诉讼标的提高至11,126,559.60元,现该案尚在审理中。 2、中建物业公司与深圳市鼎丰泰投资有限公司房屋租赁纠纷案。 2007年1月,鼎丰泰公司通过竞买方式购得深圳市中建大厦十一层房产。因中建物业公司此前已与其他公司签订了租赁中建大厦十一层房产租赁合同,遂与深圳市鼎丰泰投资有限公司产生纠纷。2007年9月3日,中建物业公司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原租赁合同有效,目前该案尚在一审过程中。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住所(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5号
注册资本(万元) 484455.5 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孙文杰
监管机构(部门)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持有产(股)权比例 90%
本次转让产(股)权比例 90%




                  发送项目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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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意向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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